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21 |所得稅|
按稅法規定,各機關(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應於 2/10 日前將扣繳憑單 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 填發納稅義務人, 由納稅義務人 5 月按扣繳憑單所得繳納綜合所得稅。 實務上機關在前一年度經費結算關帳後(1月多) ,會將前一年度的 個人所得明細清單email給大家核對確認,確認完畢後再進行全機關的所得申報;收到個人所得明細清單時,其中課稅所得包含薪資、國旅卡、獎金、休假補助、生日禮金、健康檢查等,注意 主管加給、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退撫自提(110年度起) ,是 免納所得稅 的!所以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欄位,是扣除以上免納所得稅項目後的金額! 在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繳納前,如果在扣除額的部分選擇的是列舉扣除額,則可以請機關開立證明文件,包括 公保、健保、健保補充保費 ,是可以申報為 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