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7 |加班費|
按照「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公務人員加班費以每小時為單位,每小時支給基準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之總和,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240。
各機關支給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辦公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但因業務需要,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
超過加班費時數上限的部份,應依加班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假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補休假應於加班後至多二年內補休完畢。
實務上部分機關的加班時間可計算至分鐘,即不需要當日加班滿1小時,申請加班的時間可以分鐘計,差勤系統再按照整月累積的分鐘數換算成小時,發給以時薪計算的加班費。
特別注意的是1、2月的加班費,通常機關在這個時間尚未做考績晉級,所以系統裡的職等是晉級前,加班費的計算基準就是晉級前的職等,機關可以事後再做加班費晉級差額補發,或是等考績晉級更新完畢才做加班費計算,也有的機關是不做任何處理直接發給晉級前為基準的加班費。
加班費核算公式
月支俸給 / 240(每月240小時)=時薪(四捨五入)
時薪* 加班時數= 加班費
時薪* 加班時數= 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