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6 |健保|
[ 每月健保保費計算 ]
按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費用計算方式為:按月支俸給總額,對照至「113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之月投保金額,月投保金額 x 保險費率 5.17 %,由被保險人負擔 30 %,投保單位負擔 70 %,應自付之保險費,由各該服務機關(構)學校每月發薪時代扣。
商調時在實務上的計算,公保費通常由原機關計收至調職生效日前1日止(破月計算),退撫由原機關計收至調職當月底(全月),健保則由新機關計收調職當月全月保費(全月)。
健保保費核算公式
月投保金額 * 5.17% * 30% =被保險人負擔金額(每人月)
被保險人負擔金額(每人月)* 投保人數(本人+眷屬) =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每月)
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採行「當月最末日在保單位計費」之計收原則,即以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單位來計收全月保險費,不做破月計算處理。
眷口數第4口以上,免繳健保費;另依身分別可能享有優惠減免補助(長者、身心障礙等)。
[ 案例 ]
1/25到職,委任3職等本俸1級(俸點280),適用專業加給表二,月支俸給:俸額20,590 + 專業加給21,110 = 41,700元,月支俸給41,700元對照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投保級距金額為42,000元;健保加保眷屬4人,皆為一般身分,因眷口數第4口免繳保費,故僅計收3眷口保費。
健保全月保費:
月投保金額 42,000* 5.17% * 30% =被保險人負擔金額651元/人月
651元/人月* 投保人數4 (本人1+眷屬3)=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2,604元/月
1/31在本機關投保,計收全月健保費共計2,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