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2 |職務代理|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如所代理之職務列等列為跨等者,依所定最低職等支給。

實務上常見代理主管或同事的情況,如果代理之職務列等比自己職等高時,那麼連續代理10個工作日以上,可以請領代理職務之加給,例如承辦人代理主管,領有主管加給;7職等承辦人代理8職等職務,則領有7~8職等專業加給差額。

職務代理之加給給與,不僅涉及10個工作日的薪資加給差額,連帶至未休假加班費、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皆領有差額,若相關權責單位漏未注意,記得幫自己爭取權益!


[案例]

5/15~7/02代理9職等主管,主管加給9,710元/月。
(5月代理17日、6月代理全月30日、7月代理2日)

1. 代理職務:(5月)9,710*17/31+(6月)9,710+(7月)9,710*2/31=15,661元

2. 未休假加班費:代理日期落在1~11月(看月不看日),5、6、7月皆有代理事實,計算比例3/12
主管加給比例:9,710*3/12=2,428元
支領時薪差額:2,428/240=10元
支領日薪差額:10*8時=80元
支領未休假加班費差額:年度未休假日數*80元

3. 年終獎金:5/15-7/2共49日,30日折算1個月(餘數亦計1個月)算比例2/12。
支領年終獎金差額:9,710*1.5個月*2/12=2,428元

4. 考績獎金代理日期落在1~11月(看月不看日),5、6、7月皆有代理事實,計算比例3/12
支領考績獎金差額:9,710*1個月(甲)*3/12=2,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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