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9 |未休假加班費|
按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假(10日)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應休假日數(10日)以外之休假請領:
1. 未休假加班費: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2. 休假補助費:休假者另依國內休假日數,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特別注意應休假日數(10日)以外之休假,得保留至次年實施,但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也就是保留到次年度的休假,一定要休掉而且沒有休假補助費600元喔!
1.未休假加班費核算公式
月支俸給 / 240(每月240小時)=時薪(四捨五入)
時薪* 8(每日 8 小時)= 日薪
時薪* 8(每日 8 小時)= 日薪
日薪*未休假日數(應休假日數10 日以外)=未休假加班費
2.休假補助費核算公式
國內休假日數(應休假日數10 日以外)*600元
[ 案例 ]
月支俸給41,700元,休假日數30日,已休16.2日(皆在國內),未休13.6日(小數點後代表小時,0.2=2小時、0.6=6小時)
月薪41,700/240=時薪174,時薪174*8=日薪1,392
1.未休假加班費13.6日:
(日薪1,392*未休13日) + (日薪1,392*未休6/8日)=19,140元
(日薪1,392*未休13日) + (日薪1,392*未休6/8日)=19,140元
2.休假補助費:已休16.2日,扣除應休假10日,剩餘已休日數6.2日支給休假補助費,(600元*已休6日)+(600元*已休2/8日)=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