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3 |婚喪生育|
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結婚、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父母/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薪俸額。
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並分別繳驗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惟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
實務上可以紙本申請送件,但由於推行數位政府概念,人事總處建置「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以自然人憑證等數位憑證,經由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登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申請生活津貼各項補助並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無須列印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