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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4 |子女教育|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 「 子女教育補助表 」 規定,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 公私立小學~大學之學費 ,自 註冊日起 3 個月內 向機關 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 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 為要件。 國中小補助 500 元/學期,高中職及專科大學等區分公私立, 依規定標準補助 ,最高35,800元。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 填具申請表 :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 戶口名簿 :於 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 , 須繳驗戶口名簿 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據 : 國中、國小無須繳驗 ; 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 ,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實務上原為紙本申請送件,但由於推行 數位政府概念,人事總處建置「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 以自然人憑證 等數位憑證,經由該總處 「人事服務網(eCPA)」登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申請生活津貼各項補助並上傳相關證明資料 ,無須列印紙本。 

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3 |婚喪生育|

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 「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 規定, 結婚、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 ; 父母/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 、 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薪俸額 。 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並 於 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填具 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 ,並 分別繳驗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 惟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 得以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 。 實務上可以紙本申請送件,但由於推行 數位政府概念,人事總處建置「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 以自然人憑證等數位憑證,經由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登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申請生活津貼各項補助並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無須列印紙本。 

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2 |職務代理|

按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 代理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 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 自實際代理之日 起, 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 ;如所代理之職務列等列為跨等者,依所定最低職等支給。 實務上常見代理主管或同事的情況,如果代理之職務列等比自己職等高時,那麼連續代理10個工作日以上,可以請領代理職務之加給,例如承辦人代理主管,領有主管加給;7職等承辦人代理8職等職務,則領有7~8職等專業加給差額。 職務代理之加給給與,不僅涉及 10個工作日的薪資加給差額 ,連帶至 未休假加班費、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皆領有差額 ,若相關權責單位漏未注意,記得幫自己爭取權益! [案例] 5/15~7/02代理9職等主管,主管加給9,710元/月。 (5月代理17日、6月代理全月30日、7月代理2日) 1. 代理職務 :( 5月 )9,710*17/31+( 6月 )9,710+( 7月 )9,710*2/31= 15,661元 2. 未休假加班費:代理日期落在1~11月(看月不看日) ,5、6、7月皆有代理事實, 計算比例3/12 。 主管加給比例:9,710*3/12=2,428元 支領時薪差額:2,428/240=10元 支領日薪差額:10*8時=80元 支領未休假加班費差額:年度未休假日數*80元 3. 年終獎金 :5/15-7/2共49日, 30日折算1個月(餘數亦計1個月) , 計 算比例2/12。 支領年終獎金差額:9,710*1.5個月*2/12=2,428元 4. 考績獎金 : 代理日期落在1~11月(看月不看日) ,5、6、7月皆有代理事實, 計算比例3/12 。 支領考績獎金差額:9,710*1個月(甲)*3/12=2,428元

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1 |考績獎金|

按照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 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 者,予以 年終考績 , 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任職不滿一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 者,則辦理 另予考績 。 年終考績獎懲︰ 一、 甲等 ︰ 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 晉年功俸一級 ,並給與 一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 者,給與 二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二、 乙等 ︰ 晉本俸一級 ,並給與 半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 晉年功俸一級 ,並給與 半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 者,給與 一個半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另予考績獎懲︰ 列 甲等 者,給與 一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列 乙等 者,給與 半個月俸給總額 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 年度中 調職人員,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於 12月1日(含)以前調職 ,則 當年考績由新任機關辦理考核 ,如於 12月2日(含)以後調職 ,則由 原任機關考核 ;但無論由哪個機關考核, 考績獎金 原則 均由次年1月1日之在職機關核發 ,即應由 新任機關 發給。 年終/另予考績獎金 核算公式 次年度1月1日 俸給總額 *甲等1 個月(或乙等0.5個月) 以 次 年度 1/1的俸給總額 為基準 (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 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案例] 考試分發112/10/31到職, 112年到職當年度 沒有考績 ;4個月後(次年度113年)訓練期滿, 113年訓練期滿起至年度終了任職未滿1年 , 113年為另予考績。 113年度另予考績獎金 = 114年1月1日俸給總額*1(或0.5)個月

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0 |年終獎金|

按照當年度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基準為 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以 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 之合計數 發給 ,主管人員、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 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 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 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 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為計 算基準 ,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 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以及十二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 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年度中退休 人員, 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 所支待遇基準計支 ,由原服務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餘類推) 。 年度中 調職人員,由該年度12/31日所在機關發放年終獎金。 年終工作獎金 核算公式 當年度12 月份 所支待遇*1.5個月*實際在職月數比例 以 當年度 12 月份 所支待遇為基準 (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計發  1.5 個月 年終,次年春節前 10 日一次發給。 [案例一] 考試分發10/31到職,則 實際在職月數比例3/12 (10/31 在職1日 ,10月即 納入1個月的比例 。) 年終獎金 = 12 月份 所支待遇 *1.5個月 *3/12 [案例二-辭職] 1/31在職至12/2辭職生效(12/1最後1個工作日) ,則 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2/12 年終獎金 = 12 月份 所支待遇 *1.5個月 *12/12 如果是 辭職,至少要做到12/1(12/2辭職生效),才有年終獎金 喔!

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9 |未休假加班費|

按照「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 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 ;具有 超過十日之休假 資格者, 至少應休假十日 , 應休假(10日 )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 應休假日數(10日 )以外之休假請領: 1. 未休假加班費 :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 未能休假者 , 得 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2. 休假補助費:休假者 另 依 國內休假日數,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 , 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 ,於年終一併結算。 特別注意 應休假日數(10日 )以外之休假 , 得 保留至次年 實施,但 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也就是保留到次年度的休假,一定要休掉而且沒有休假補助費600元喔! 1.未休假加班費核算公式 月支俸給 / 240 (每月240小時)= 時薪 (四捨五入) 時薪* 8 (每日 8 小時) = 日薪 日薪*未休假日數 ( 應休假日數10 日以外 ) =未休假加班費 2. 休假補助費 核算公式 國內休假日數 ( 應休假日數10 日以外 ) *600元 [  案例  ] 月支俸給41,700元,休假日數30日, 已休16.2日 (皆在國內), 未休13.6日 (小數點後代表小時,0.2=2小時、0.6=6小時) 月薪41,700/240= 時薪 174,時薪174*8= 日薪 1,392 1. 未休假加班費13.6日 : (日薪1,392*未休13日) + (日薪1,392*未休6/8日)= 19,140元 2. 休假補助費 :已休16.2日,扣除應休假10日,剩餘 已休日數6.2日 支給休假補助費,(600元*已休6日)+(600元*已休2/8日)= 3,750元

分手的藝術,商調錄取、業務交接到惜別相送。

面試完畢確定錄取人選後,開缺機關在發商調函之前,通常會先打電話通知錄取者,接到電話記得問對方發函的時間,從接到電話通知到發商調函的短暫期間,請先和直屬主管報告,雖然主管都很不樂見人員的離開調動,但該說的就鼓起勇氣去說吧,態度堅定委婉動之以情,不管是個人因素或業務緣故,一樣不要帶有批判的語句,通常升遷缺和調回家鄉是最容易說服的理由。 直屬主管層層上報後,幸運則慰留後放人,就可以著手準備交接事項囉,列出工作綱要、撰寫SOP、待辦事項和整理好電子及紙本檔案,比較複雜的程序可以圖文並茂,截圖貼上寫說明,並手把手親授給接任人員,好好完成交接業務,將有助於整個商調過程和未來的職涯。最後同事們可能會集資送離別紀念禮物,例如大家經常會送盆栽到新機關,作為你的靠山也彰顯好人緣,甚至調任當天還會陪同報到,為了感謝同事情誼,準備回禮是必須的,彼此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結果。 相反的如果因為業務繁忙,機關決定不放人,但是真的很想離開的話,有些人會去找民代幫忙關說;而也有人談不成乾脆直接辦理辭職,但注意辭職生效日和新機關到職日必須為同一天,公務員年資才不會中斷,這個方法有特殊條件,執行前務必先和新機關的人事人員確認可行性。 第三種結果可能是機關不想放人,但也不明確表態,使用拖延戰術,慰留好幾個月才肯讓人離開,而開缺機關通常無法等待這麼長的時間,只好放棄你尋求其他備取人選,等於變相的不准商調。公務員的職業自由不如民間,工作權掌握在他人手中,是職務調動相當無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