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4 |子女教育|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 「 子女教育補助表 」 規定,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 公私立小學~大學之學費 ,自 註冊日起 3 個月內 向機關 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 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 為要件。 國中小補助 500 元/學期,高中職及專科大學等區分公私立, 依規定標準補助 ,最高35,800元。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 填具申請表 :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 戶口名簿 :於 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 , 須繳驗戶口名簿 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據 : 國中、國小無須繳驗 ; 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 ,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實務上原為紙本申請送件,但由於推行 數位政府概念,人事總處建置「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 以自然人憑證 等數位憑證,經由該總處 「人事服務網(eCPA)」登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申請生活津貼各項補助並上傳相關證明資料 ,無須列印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