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9 |留職停薪|
按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公務人員因 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 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 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 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 ,且申請人可領有 6個月的公保育嬰留停 津貼 ,以 投保的 平均保險俸額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 8成薪 計算,特別注意是本俸的8成薪,不是全月薪資的8成哦!申請公保育嬰留停津貼的文件送經服務單位審核後,再轉送臺銀公教保險部核辦,由該單位按月發給津貼(訂於每月25日入帳,遇例假日提前1日)。 本人或配偶之 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 , 且須侍奉, 則可申請 侍親留職停薪 ,但機關有准駁權,可不予以同意。公務員這個職業一旦跨入,幾乎沒有喘息的時刻,有時候善意的機關會將侍親留職停薪視為一個讓同仁調適的選項,如真的有需求,可與主管和人事單位討論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