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EP.10 |年終獎金|
按照當年度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基準為 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以 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 之合計數 發給 ,主管人員、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 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 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 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 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為計 算基準 ,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 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以及十二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 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年度中退休 人員, 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 所支待遇基準計支 ,由原服務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餘類推) 。 年度中 調職人員,由該年度12/31日所在機關發放年終獎金。 年終工作獎金 核算公式 當年度12 月份 所支待遇*1.5個月*實際在職月數比例 以 當年度 12 月份 所支待遇為基準 (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計發 1.5 個月 年終,次年春節前 10 日一次發給。 [案例一] 考試分發10/31到職,則 實際在職月數比例3/12 (10/31 在職1日 ,10月即 納入1個月的比例 。) 年終獎金 = 12 月份 所支待遇 *1.5個月 *3/12 [案例二-辭職] 1/31在職至12/2辭職生效(12/1最後1個工作日) ,則 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2/12 年終獎金 = 12 月份 所支待遇 *1.5個月 *12/12 如果是 辭職,至少要做到12/1(12/2辭職生效),才有年終獎金 喔!